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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年7月1日起退休者,將不再發給舊制年資補償金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9月6日府人給字第1070162131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符合退休條件人員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且於108年6月30日前退休生效時,得依原規定核發補償金。自108年7月1日起退休者,將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
三、另檢附銓敘部及教育部所掌編之重點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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