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各級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規定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9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70376532號函辦理。
二、本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各項補休期限同意比照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補充規定,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亦由6個月延長至1年。
二、本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各項補休期限同意比照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補充規定,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亦由6個月延長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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