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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0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70383247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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