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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梅花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第1~5次招考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甄選類別、名額、聘期:
(一)國小代理教師(預估合理員額缺):1名、備取1名
(二)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代理實缺):1名、備取1名
(三) 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
(四)備註: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
2.代理教師甄選聘期為108年8月23日(或實際報到日)至109年7月1日。
3.如本校學年中附設幼兒園學生數未達15人時(師生比例配置1:15),幼兒園代理教師聘約立即終止。
4.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時數每週約6節,本校屬於泰雅語澤敖利語系,實際援課時間由教導處排定。
二、報考資格與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
1. 報考資格:
(1)國小代理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幼兒園教師證書,且具2年內有效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
(3)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b.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c.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2.報名時間:108年7月23日(二)上午8:30-0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8年7月23日(二)上午11: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報到時間:108年7月23日(二)下午15:00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論,本校依次通知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第二次甄選:
1. 報考資格:
(1)國小代理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
(2)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幼兒園教師證書,且具2年內有效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
(3)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b.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c.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2.報名時間:108年7月24日(三)上午8:30-0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8年7月24日(三)上午11: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報到時間:108年7月24日(三)下午15:00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論,本校依次通知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三)第三次甄選:
1. 報考資格:
(1)國小代理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或具有大學畢業資格,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
(2)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幼兒園教師證書,且具2年內有效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
(3)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b.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c.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2.報名時間:108年7月25日(四)上午8:30-0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8年7月25日(四)上午11: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報到時間:108年7月25日(四)下午15:00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論,本校依次通知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四)第四次甄選:
1. 報考資格:
(1)國小代理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或具有大學畢業資格,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
(2)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幼兒園教師證書,且具2年內有效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
(3)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b.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c.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2. 報名時間:108年7月26日(五)上午8:30-09:30,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08年7月26日(五)上午11: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 報到時間:108年7月26日(五)下午15:00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論,本校依次通知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五)第五次甄選:
1. 報考資格:
(1)國小代理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或具有大學畢業資格,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
(2)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國民小學合格幼兒園教師證書,且具2年內有效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
(3)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須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a.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b.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c.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2.報名時間:108年7月29日(一)上午8:30-0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8年7月29日(一)上午11: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報到時間:108年7月29日(一)下午15:00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論,本校依次通知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六)若當次甄選已招滿名額,則不辦理下一次甄選。若當次甄選排序人員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則繼續辦理下一次甄選。
(七)惟如第五次甄選仍未足額錄取,將續辦甄選,甄選日期及續辦次數另行公告。
(八)本校108學年度如有新增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另行辦理甄試。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電話:(03)5841501#20
四.甄選及錄取方式:
(一)積分30分
(二) 口試65分:依報名順序編號進行。
三)特殊加分5分:具原住民籍
(四) 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
五、放榜日期及地點:甄選當日15:00以前在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公告。
六、餘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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