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梅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階段第13次至第20次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僱用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 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備取若干名(視實際核定時數,依甄選結果序位依序聘用)。
(二) 僱用期間: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0日止第一學期結束或服務時數達核定440小時上限止。
三、 薪資及工作時間:
(一) 以時計薪,每小時時薪196元(遵依勞動部所頒訂之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給予),如具本縣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依規定加成。
(二) 工作時間: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時數,在學校預算額度內,由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3~8小時(可彈性)(每週協助日期與時數由行政單位與導師確認後再另行公布),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經費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三)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健保及勞工準備退休金加保作業。
(四)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活動。
四、工作內容:
以認知、語言、社會情緒發展遲緩學生生活及就學支援等相關服務為主,如學生在校生活支援、協助學生生活自理協助及認知、語言、社會情緒訓練等。
五、 報名地點:新竹縣尖石鄉梅花國民小學1樓人事室(校址:新竹縣尖石鄉梅花村1鄰25號,電話:03-5841501#20)
六、 報考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 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除外)至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與本校現任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親等關係。
(四)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115年10月16日以前退伍或免役之證明文件)。
(五) 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七、 報名手續:
(一) 填寫報名表、切結書及簡易履歷自傳表各乙份。
(二) 繳驗證件(以下證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繳交人事室):
1. 國民身份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其學歷至少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3. 退伍(免役)證。
八、 甄選時間:詳見簡章
二、 僱用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 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備取若干名(視實際核定時數,依甄選結果序位依序聘用)。
(二) 僱用期間: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0日止第一學期結束或服務時數達核定440小時上限止。
三、 薪資及工作時間:
(一) 以時計薪,每小時時薪196元(遵依勞動部所頒訂之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給予),如具本縣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依規定加成。
(二) 工作時間: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時數,在學校預算額度內,由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3~8小時(可彈性)(每週協助日期與時數由行政單位與導師確認後再另行公布),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經費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三)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健保及勞工準備退休金加保作業。
(四)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活動。
四、工作內容:
以認知、語言、社會情緒發展遲緩學生生活及就學支援等相關服務為主,如學生在校生活支援、協助學生生活自理協助及認知、語言、社會情緒訓練等。
五、 報名地點:新竹縣尖石鄉梅花國民小學1樓人事室(校址:新竹縣尖石鄉梅花村1鄰25號,電話:03-5841501#20)
六、 報考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 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除外)至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與本校現任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親等關係。
(四)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115年10月16日以前退伍或免役之證明文件)。
(五) 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七、 報名手續:
(一) 填寫報名表、切結書及簡易履歷自傳表各乙份。
(二) 繳驗證件(以下證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繳交人事室):
1. 國民身份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其學歷至少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3. 退伍(免役)證。
八、 甄選時間: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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