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一次標售奉准報廢財產公告(第一次公告)
壹、 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乙批(案號:mh11405),
請民眾踴躍參加標售。
貳、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新竹縣
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6、67條規定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照片如表一及附件1。
二、本件標售已於113年8月15日(五)在台北惜物網
(https://shwoo.gov.taipei)公告,請有意願的民眾自行上網標售。
三、交貨方式:
(一)現狀點交:台北惜物網網站物品均非新品,開放至本校看貨,物品按現狀點
交,一經領取(含託運或郵寄等)均不得退貨。
(二)領貨期限:確認匯入指定網拍專戶後次日起7日內向本校預約領貨並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至本校領取;領貨時應出具登載有姓名及統一編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本人領貨:驗畢歸還 2.委託領貨:須出示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影本留存),及得標人身分證件正本或影本(驗畢歸還),若至郵局劃撥或超商繳款,須另檢附郵局劃撥或超商繳款收據正本。
(三)領貨請依台北惜物網【參與拍賣流程及QA】之「領貨」頁籤內容及「惜物網網路拍賣領貨說明」辦理。
四、付款方式
(一)決標公告:開標結果公告於網站頁首【決標查詢】專區,得標人應自行登入會員後於 【得標紀錄】查詢得標案件及選擇繳款方式。系統亦輔助於決標後2日內以會員登錄之電子
郵件帳號通知。
(二)決標次日起7日內依下列方式繳款:
1.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金融帳戶線上繳款(每筆限額依各家業者
規定)
2.實體或網路ATM(每筆限額依發卡銀行規定)
3.自行列印繳款單至郵局劃撥(不限金額),或至超商繳款(限3萬元以下,且限
2日內)
(三)付款方式請依台北惜物網【參與拍賣流程及QA】之「付款」頁籤內容辦理。
五、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六、本案業於114年8月15日於執行機關本校網站及台北惜物網登錄招標資訊外,並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1年7月6日公布修訂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得於相關機關網站登錄招標資訊。
請民眾踴躍參加標售。
貳、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新竹縣
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6、67條規定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照片如表一及附件1。
二、本件標售已於113年8月15日(五)在台北惜物網
(https://shwoo.gov.taipei)公告,請有意願的民眾自行上網標售。
三、交貨方式:
(一)現狀點交:台北惜物網網站物品均非新品,開放至本校看貨,物品按現狀點
交,一經領取(含託運或郵寄等)均不得退貨。
(二)領貨期限:確認匯入指定網拍專戶後次日起7日內向本校預約領貨並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至本校領取;領貨時應出具登載有姓名及統一編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本人領貨:驗畢歸還 2.委託領貨:須出示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影本留存),及得標人身分證件正本或影本(驗畢歸還),若至郵局劃撥或超商繳款,須另檢附郵局劃撥或超商繳款收據正本。
(三)領貨請依台北惜物網【參與拍賣流程及QA】之「領貨」頁籤內容及「惜物網網路拍賣領貨說明」辦理。
四、付款方式
(一)決標公告:開標結果公告於網站頁首【決標查詢】專區,得標人應自行登入會員後於 【得標紀錄】查詢得標案件及選擇繳款方式。系統亦輔助於決標後2日內以會員登錄之電子
郵件帳號通知。
(二)決標次日起7日內依下列方式繳款:
1.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金融帳戶線上繳款(每筆限額依各家業者
規定)
2.實體或網路ATM(每筆限額依發卡銀行規定)
3.自行列印繳款單至郵局劃撥(不限金額),或至超商繳款(限3萬元以下,且限
2日內)
(三)付款方式請依台北惜物網【參與拍賣流程及QA】之「付款」頁籤內容辦理。
五、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六、本案業於114年8月15日於執行機關本校網站及台北惜物網登錄招標資訊外,並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1年7月6日公布修訂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得於相關機關網站登錄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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